在执行第16条第(1)和(2)款赋予的权力时,参阅2016年印度标准局法规(2016年第11号)第25条第(3)款,中央政府在与印度标准局商议后,认为对公共利益是必要或有利的,特此作出以下指令,即:
1. 简称和生效.-(1)本指令可称为2018年印度标准局厨房用具(质量控制)指令。
2)自2019年5月1日起生效。
2强制使用标准标识 - 下表第(1)栏规定的货物或物品应符合表第(2)栏规定的印度标准,并通过标准局获取标准标识许可证。
解释说明 - 就本指令而言,特此澄清,下表第(1)栏中规定的货物或物品适用于在印度境内进口和生产使用的产品。
3.认证和执法机构.-对于表中规定的货物或物品,印度标准局应为认证和执行机构。
4.违反处罚 - 任何违反本命令规定的人应根据2016年印度标准局法规的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表
印度标准 |
印度标准名称 |
|
(1) |
(2) |
(3) |
手持式搅拌器 |
IS 302:部分2:14节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14节电动厨房机器。 |
家用电动食品搅拌机(榨汁机和研磨机)和离心式榨汁机 |
IS 4250 |
家用电动食品搅拌机(榨汁机和研磨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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