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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E/e-Mark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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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rk认证简介

200210月起,根据欧盟指令72/245/EEC,以及修正指令95/54/EC的要求,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必须通过e-Mark相关测试认证,标贴e标志,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准许进入当地市场,所以,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之e-Mark认证,势在必行。

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E2—法国;E3—意大利;E4—荷兰;E5—瑞典;E6—比利时;E7—匈牙利;E8—捷克;E9—西班牙;E10—南斯拉夫;E11—英国;E12—奥地利;E13—卢森堡;E14—瑞士;E16—挪威;E17—芬兰;E18—丹麦;E19—罗马尼亚;E20—波兰;E21—葡萄牙;E22—俄罗斯;E23—希腊;E25—克罗地亚;E26—斯洛文尼亚;E27—斯洛伐克;E28—白俄罗斯;E29—爱沙尼亚;E31—波黑;E37—土耳其;

E/e-mark认证简介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e2—法国;e3—意大利;e4—荷兰;e5—瑞典;e6—比利时;e9—西班牙;e11—英国;e12—奥地利;e13—卢森堡;e17—芬兰;e18—丹麦;e21—葡萄牙;e23—希腊;e24—爱尔兰;

e-mark 标志:

e-Mark 标志分为两中形式,一种是长方形外框,一种是圆形外框,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

圆形外框

长方形外框


长方形外框 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

车载充电器、车载灯具/电筒、车载气泵、车载按摩/加热坐垫、 车载风扇、车载电水壶、车载冰箱、车载咖啡壶、车载电视/音响、车载电动千斤顶、车载吸尘器、车载电动工具等等


圆形外框 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

挡风玻璃、安全带、前大灯等等。

而外框内的数字12… 13…,代表颁发该e-Mark证书的各个不同欧盟成员·国家之代号。例如:1代表德国,4代表荷兰,13代表卢森堡,23代表爱尔兰等等,即由该代号所示国家的交通部签发的e-Mark 证书。

E/e-mark适用产品之范围

1.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俩。

2.汽机车零配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剎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

3.
汽机车附属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E/e-mark型式认证需要准备的资料

1.准备资料文件产品的详细资料、制造商或代理商的资料、产品的细节描述(如英文零件表、电路图等)。准备资料文件:产品的详细资料、制造商或代理商的资料、产品的细节描述(如英文零件表、电路图等)

2.制造工厂需取得900X证明。制造工厂需取得 900X证明。

3.英文营利事业登记证。英文营利事业登记证。

E/e-mark测试及认证程序

1. 厂商准备技术资料和样品

2. 进行测试

3.首次申请需作工厂检查

(已经获得欧盟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证书的厂商原则上不必作工厂检查)

4. 测试报告及厂商技术资料送审

5. 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发证 (发证机构可能对认证产品生产企业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厂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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