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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E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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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是法文“Conformit é Europ é ene”的缩写,意为符合欧洲 (标准)” “CE Marking”,即 CE 标志,于 1993 年签署的欧盟产品指令 98/68/EEC 中被正式提出, CE 标志成为欧盟国家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换言之,没有 CE 标志,就不能进入欧盟市场。

  产品上施加 CE 标志,意味着其制造商宣告:该产品符合欧洲的健康、安全、环保和消费者保护 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在实际中,这些法律多以产品指令的方式发布)。施加 CE 标志的产品,可以合法地进入欧盟统一市场,并自由地在欧盟统一市场内流通。

  欧洲经济区即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 CE 标志推行以前,由于欧共体国家对产品进口与销售的要求不同,所以彼此间容易形成贸易壁垒,阻碍经济一体化进程。按照欧共体 1985 年 5 7 日的 (85/C136/01) 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 (New Approach Directives) CE 标志应运而生。

      在《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制定和实施指令的目的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因此准确的含义是: CE 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哪些产品要求CE标志?

设施(而不是指气体)
建筑产品
电气设备
爆炸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保护系统
燃气设备
玻璃试管类医疗诊断器具
电梯设备
机械产品
医疗仪器
10
非自动升降设备
11
人身保护设备
12
简单压力容器
13
卫星地面站设备
14
通信设备
15
玩具制品

办理CE认证需提交的资料

  1.产品使用说明书,铭牌

 

  2.安全设计文件(包括关键结构图,即能反映爬申距离、间隙、绝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

  3.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

  4.产品电原理图。

  5.产品线路图。

  6.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请选用有欧洲认证标志的产品)

  7. 整机或元部件认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的资料。

 

CE认证模式的选择

一般地说, CE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
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
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模式 Aa: 内部生产控制 加第3方检测
Modu
le B: EC type-examination
模式 B: EC 型式试验
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C: 符合型式
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D: 生产质量保证
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E: 产品质量保证
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
模式 F: 产品验证
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G: 单元验证
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H: 全面质量保证

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任何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所有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任何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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