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是法文“Conformit é Europ é ene”的缩写,意为“符合欧洲 (标准)” 。“CE Marking”,即 CE 标志,于 1993 年签署的欧盟产品指令 98/68/EEC 中被正式提出, CE 标志成为欧盟国家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换言之,没有 CE 标志,就不能进入欧盟市场。
产品上施加 CE 标志,意味着其制造商宣告:该产品符合欧洲的健康、安全、环保和消费者保护 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在实际中,这些法律多以产品指令的方式发布)。施加 CE 标志的产品,可以合法地进入欧盟统一市场,并自由地在欧盟统一市场内流通。
欧洲经济区即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 CE 标志推行以前,由于欧共体国家对产品进口与销售的要求不同,所以彼此间容易形成贸易壁垒,阻碍经济一体化进程。按照欧共体 1985 年 5 月 7 日的 (85/C136/01) 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 (New Approach Directives) , CE 标志应运而生。
在《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制定和实施指令的目的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因此准确的含义是: CE 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哪些产品要求CE标志?
1 设施(而不是指气体)
2 建筑产品
3 电气设备
4 爆炸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保护系统
5 燃气设备
6 玻璃试管类医疗诊断器具
7 电梯设备
8 机械产品
9 医疗仪器
10 非自动升降设备
11 人身保护设备
12 简单压力容器
13 卫星地面站设备
14 通信设备
15 玩具制品
办理CE认证需提交的资料
1.产品使用说明书,铭牌
3.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
4.产品电原理图。
5.产品线路图。
6.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请选用有欧洲认证标志的产品)。
7. 整机或元部件认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的资料。
CE认证模式的选择
一般地说, CE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
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
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模式 Aa: 内部生产控制 加第3方检测
Modu le B: EC type-examination
模式 B: EC 型式试验
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C: 符合型式
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D: 生产质量保证
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E: 产品质量保证
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
模式 F: 产品验证
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G: 单元验证
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H: 全面质量保证
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任何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所有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任何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