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度重工业部门2023年12月19日发布的公告,对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汽车轮毂部件质量控制令进行修正,修正令名称为汽车轮毂部件(质量控制令)修正令-II,预计于2023年12月22日或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以较晚者为准,修正令具体内容如下:
将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汽车轮毂部件质量控制令第1段第3小段,替换为下列内容:
(3)本指令适用于表中规定的货物或物品:但前提是本指令中的任何规定均不适用于用于以下用途的货物或物品,即:
i用于出口的汽车轮毂
ii根据1989年《中央机动车辆规则》第126A条的规定,该部分内容放宽了试验要求,如果一年中任何连续6个月中在印度销售的特定基本车型及其变型车型的数量少于250辆,则每辆车可最多使用5个轮毂
iii每四轮汽车制造商每财政年度进口不超过5000个四轮汽车轮毂(用于1250辆汽车),用于维修或售后服务
iv每四轮汽车制造商每财政年度进口不超过10000个四轮汽车轮毂(用于2500辆汽车),用于研发
v每四轮汽车制造商每财政年度进口不超过50000个四轮汽车轮毂(用于10000辆汽车),用于在印度制造四轮汽车
vi每两轮汽车制造商每财政年度进口不超过24000个两轮汽车轮辋(用于12000辆汽车),用于维修或售后服务
vii每两轮汽车制造商每财政年度进口不超过10000个两轮汽车轮毂(用于5000辆汽车),用于研发
viii每两轮汽车制造商每财政年度进口不超过70000个两轮汽车轮毂(用于35000辆汽车),用于在印度制造两轮汽车,以不超过25000个同类汽车轮毂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