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
(工业与对内贸易促进部)
指令
新德里 2020年6月17日
S.O.1920(E).——中央政府行使第16条第(1)款和第(2)款赋予的权力,并结合2016年印度标准法(2016年11月)第25条第(3)款的规定, 在咨询印度标准局之后,现认为有必要为公众利益而作出以下指令,即:
1.简称与生效日期—(1)本指令称为蝶形阀(质量控制)指令,2020。
(2)生效日期应为2021年1月1日。
2.强制使用标准标志--下表中第(1)栏所列货物和物品应符合第(2)栏中的相应印度标准,均应按照印度标准局《2018年印度标准(合格评定)规例》附表- II -计划- I的规定,在标准局的许可下获得标准标志。
但本指令并不适用于拟供出口的货品或物品。
3. 认证和执法机构.-印度标准局应是本指令表中第(1)栏规定的货物和物品的认证和执行机构。
表
货物或物品 |
印度标准 |
印度标准名称 |
(1) |
(2) |
(3) |
一般用蝶形阀 |
IS:13095 |
一般用蝶形阀 |
注:就本表而言,印度标准的最新版本(包括其发布的修订版)应自通知之日起适用,并由管理局不时发布和通知。
[F.No.P-29014/69/2017-LEI]
ANIL AGRAWAL, Jt. Se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