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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注册法令的自我声明标签要求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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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度标准局(BIS)发布的SI. No. 6决议,自201444日起,自我声明语句“Self declaration - Conforming to IS......., Rxxxxxxxx”必须标在产品本体和包装上。字体大小至少是12号字体或者商标字体的四分之一,取两者中较小者。如果商标字体的四分之一小于6号字体,则声明字体最小必须是6号字体。自我声明必须是丝印/浮雕/雕刻在产品本体上以及印刷在产品包装上。
SI. No. 6
决议发布后,BIS持续关注制造商以及行业协会对新标签要求的意见。近期,印度政策顾问委员会(PAC)与行业协会(包括MAITCEAMACII)代表举行了联合会议,行业协会就讨论的标签要求提出相关建议。会议也决定根据行业建议起草标签要求法令草案,并在BIS的网站上征求相关方建议。2014716日,PAC召开第二次会议,讨论行业对于标签要求法令草案的意见。考虑到该次会议作出的决定,2014731日,BIS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注册法令下的自我声明标签要求的通告,对标签要求进行更改并作细致规定。
该通告要求自我声明语句应清晰可见,可以通过印制/丝印、浮雕、雕刻、以及金属或粘性标签的方式加贴。对于金属或粘性标签,应永久加贴在单独的标签槽内,直到产品寿命终期;此要求可以在20151231日或者BIS logo发布日期6个月(取两者较早日期)之前获得豁免。自我声明应印刷在突出或清晰可见的位置,可以以其他防篡改或不可拆卸的材料加贴。自我声明上显示的语句字体大小是12号字体或者商标字体的二分之一(取两者中较小者),但不小于6号字体。当产品太小无法在产品上标记声明时,应在包装和随附文件上标记,但纯粹的审美理由不能作为理由。通告还规定了标记的耐用性擦拭测试要求。
通告前授予注册的制造商应遵循SI.No.6的标签要求。当然,制造商也可选择遵循新标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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