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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计算机ErP实施条例指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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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月,欧盟发布计算机及计算机服务器生态设计条例(EU)No 617/2013指引,该指引主要是条例的配套文件,只是对条例中的某些定义做出明确,并不能起到替换条例的作用。

指引中主要对条例以下几部分内容进行了释义:

1. 产品范围,明确条例涵盖的产品范围为台式机、一体式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包含平板电脑、可使用外接键盘的平板电脑和移动瘦客户机)、台式瘦客户机、工作站、移动工作站、小型服务器和计算机服务器;不在条例中的产品包括刀片系统及其部件、大型服务器、多节点服务器、超过四个处理器的计算机服务器、游戏机、扩展坞等。

2. 条例并不适用某些并不是设计用于独立使用或作为终端的控制单元。这些控制单位通常为设计用于嵌入或永久联接于工业设备/产品/解决方案,且该设备/产品/解决方案适用于其他特定条例范围中。如安装或嵌入在工业机器人中的控制单元,并不在本条例范畴内,因为该单元只是设备主体的一个部件;集中在医疗设备中的计算机也不在条例范围内,除非该计算机并没有做特别设置,只是简单地被连接至医疗设备。

用于配置和诊断工业设备的笔记本或其他类似移动装置,有特殊的非标计算机界面和工业现场总线通讯卡,如由供应商定制的各类测量、分析和采集卡,该类产品均不在指令范围内。

3. 厘清了一体式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的定义,明确市场上推出的移动式多合一电脑等都属于笔记本电脑范畴。

4. 明确9英寸以下的单屏笔记本电脑,具有两个或以上的屏幕且所有屏幕尺寸都在9英寸以下的笔记本电脑均不在指令范围内。空闲模式功率小于6W的笔记本电脑也不在指令范围内(当测试时将屏幕关闭断电),此项定义只适用于笔记本电脑,空闲模式功率小于6W的台式机、一体式台式机、台式瘦客户机等属于指令范围内。

5. EUNo 617/2013中涵盖的产品无需再满足待机条例(EC)No1275/2008及后续的(EU)No 801/2013的要求。但(EUNo 617/2013中排除的计算机产品应仍在待关机指令涵盖范畴中。

6. 计算机产品中的满足(EC) No 278/2009条件的外部电源仍应符合外部电源条例要求。

7. 对条例中各不同阶段的要求进行了说明:

1)第一阶段(自201371日起)

  • 台式计算机、一体式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必须具有低功耗状态,当连接至电源时,功率不超过0.5W,并可以自动或由用户手动激活。如果有信息或状态显示功能,可额外增加0.5W(EC) No 1275/2008规管的产品仍需要符合待关机条例中的待关机能耗要求。
  • 制造商需要提供电源管理功能,在设备不执行其主功能或其他用能设备不依赖其功能时,将计算机由主功能自动切换至休眠或低功耗模式。休眠模式下的电源管理功能可参照EN 62623:2013标准,相应的程序见标准中的5.3.3休眠模式测量。在所选定模式下的功率不得超过休眠模式下的功率。
  • 空闲模式功率小于10W的台式机和一体式台式机,可以不带有休眠模式。
  • 所有的DoC(符合性声明)应说明符合新条例(EUNo 617/2013要求。

2)第二阶段(自201471日起)

台式计算机、一体式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按照典型耗电量的公式进行计算,应符合年度最大耗电量要求,如有其它附加功能,可增加相应能耗。对于空闲模式功率小于10W的台式机和一体式台式机,公式中其休眠模式功率处可用空闲模式功率替代。

3)第三阶段(自201611日起)

典型耗电量仍按照公式进行计划,但其最大耗电量限值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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