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对于家用电器产品的质量安全愈加重视,除欧美等发达国家外,许多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就本国的各项标准体系进行完善和更新。今年下半年至今,阿根廷先后多次发布针对气体燃料家用烹饪电器、家用空调以及洗衣机、制冷设备的新规定或对原法规进行了修订,这些举措具体表现为:
已于2013年6月30日生效的第1640/2012号决议,该决议规定禁止制造、装配和进口额定功率不高于21千瓦的,且使用臭氧层消耗物质氯二氟甲烷(HCFC-22)的家用空调设备。在商业领域对该设备的禁令也已于2013年9月30日起实施。禁令涵盖的空调设备包括无管空调、紧凑型窗式或挂墙式空调、分体式空调、便携式空调以及管道式空调。
对实施气体燃料家用烹饪电器新标准(NAG-312-2010)进行了修订,要求加入对炉盘的火焰控制设备的要求,并建立特定能效标签要求。
发布682/2013决议、684/2013决议两份独立法规,制订了某些洗衣机和制冷设备的新的最低能效标准。涵盖的洗衣机包括容量20公斤内的电动洗衣机,必须符合立即生效的IRAM2141-3:2010“B等级”能效标准;制冷设备包括冰箱、带有低温柜的冰箱、冷冻-冷藏柜,包括无霜装置的冰箱,必须符合2013年11月6日生效的IRAM2404-3:1998“B等级”能效标准。此外,前开门家用冰箱、顶开门家用冰箱、带有超过两扇门的家用冰箱、冰柜和其他制冷设备将要求符合2014年4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IRAM2404-3:1998“B等级”能效标准。
阿根廷是宁波的主要贸易国之一,原产于宁波的家用电器因性价比高而深受阿根廷市场的偏爱,其市场份额大幅上升。根据统计,2013年前三季度,经宁波口岸检验出口到阿根廷的空调、制冷设备等大型家用电器产品共计76批,贸易金额超过836.87万美元,较去年同期的9批、10万美元呈显著性增长。但是专家也表示,相关产品企业莫盲目乐观,由于阿根廷国内市场上长期出现进口增加出口减少的情况,阿政府对进口家电采取限制措施是必然之举,且会愈演愈烈。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企业要认真研读上述几项法规,确定出口产品是否涵盖在影响范围之内;另外,要以低能耗、高环保为设计理念,依据新标准要求改进产品,以过硬的产品质量从容应对出口国不断变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