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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通报8项通信设备及数字电视和机顶盒认证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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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3,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SKMMMCMC)发布第G/TBT/N/MYS/35号通报,依据《通信与多媒体(技术标准)条例2000》,对以下八项通信设备认证所需的技术规范进行修订或公布新规范:

  .与公用交换电话网(PSTN)连接的终端设备规范(SKMM MTSFB TC T001:2013-修订)(13页,英语);
  .与公用交换电话网(PSTN)连接的ACLIP设施规范(SKMM MTSFB TC T002:2013-修订)(14页,英语);
  .与公用交换电话网(PSTN)连接的PABX系统规范(SKMM MTSFB TC T003:2013-修订)(8页,英语);
  .地面数字电视广播接收机规范(SKMM MTSFB TC T004:2013-修订)(25页,英语);
  .直接入户(DTH)卫星广播接收天线规范(SKMM MTSFB TC T005:2013-修订)(8页,英语);
  .直接入户(DTH)卫星广播接收机(即DTH机顶盒)规范(SKMM MTSFB TC T006:2013-修订)(17页,英语);
  .地面数字电视广播服务信息(SI)描述压缩表(SKMM MTSFB TC G001:2013-新)(21页,英语);
  .地面数字电视广播服务中间件配置文件(SKMM MTSFB TC G002:2013-新)(3页,英语)。

  这些技术规范涉及:与PSTN连接的终端设备、与PSTN连接的ACLIP设施、与PSTN连接的PABX系统、地面数字电视广播接收机(地面数字电视和机顶盒)、DTH卫星广播接收天线、DTH卫星广播接收机(DTH机顶盒)、地面数字电视广播服务信息(SI)描述压缩表、地面数字电视广播服务中间件配置文件。详细技术要求在上述技术规范中规定。

  所有在马来西亚使用的通信设备应依照官方公布的技术规范进行认证。对于进口至马来西亚的通信设备,应在进口许可颁发之前由当地注册公司提交认证。马来西亚通信设备实施认证的法律依据为:《通信与多媒体法案1998》、《通信与多媒体(技术标准)条例2000》、《海关法案1967》和《海关(禁止进口)法令2012》以及如上述与设备相关的技术规范。

 

详询 0571-28102211 ; 0571- 28102202 ; 0571-28102203

厄瓜多尔拟要求纺织品强制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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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瓜多尔工业和生产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ProductivityMIPRO)近日委托质量部副部长批准并正式提出拟议的第十三号《服装、家用纺织品和服装配件标签》强制性要求厄瓜多尔标准化研究所技术法规。

该技术法规对厄瓜多尔市场上销售的,无论是本地生产还是进口的服装、家用纺织品和服装配件的标签建立了要求,旨在防止欺诈或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标签上呈现的信息必须为西班牙语(其他无损法定利益的语言也可以存在)。所要求的信息必须永久性标记,必须明显、持久以及易读。信息可以在一个或多个标签上显示。

技术性标签要求的信息必须符合NTE INEN 1875-“纺织品服装要求中的内容,包括:

                  衣服和服装的尺寸代码

                  家用纺织品尺寸

                  纺织纤维和/或皮革的使用百分比

                  制造商或进口商的贸易名称和税务识别号(RUC

                  原产国

                  护理和维护说明(护理说明可用符号、文字或两者组合显示)。

 

         技术性法规将不适用于特定产品,如:

                 家居用品

                 工作设备

                 授权接收捐赠的机构从国外获得的捐赠物

                 供外交官使用的、根据外交人员或大使馆法规进口的物品

                 如橡皮筋、发带等发饰物品。

        此外,进口特定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如服装、运动服、泳衣、睡衣、手套、围巾、腰带、袜子、窗帘和床上用品等)时,必须附有一张证明,证明其符合厄瓜多尔技术法规要求。该符合性证明必须由厄瓜多尔认证机构(OAE)授权的原产地或目的地认证机构签发。 

2013年10月1日起,加蓬Gabon强制要求COC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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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加蓬标准局推行了一项新的合格评定计划Programme Gabonais d Evaluation de la Conformité(简称PROGEC计划)。

 

PROGEC计划将对出口到该国的所有管制范围内产品要求认证,确保产品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际标准的要求,保障加蓬公民的健康,安全和环境,杜绝不合格品的进口。该计划于201375号正式开始实施。

 

2013101起,加蓬国家将强制要求出口到加蓬的客户提供COC证书用于清关。

 

杭州瑞诺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加蓬COC认证服务!

 

以下为加蓬COC非管制类产品,不在强制范围内:

1.        武器和弹药

2.        废金属

3.        活体动物

4.        新鲜鸡蛋

5.        水果,蔬菜,鱼和肉(新鲜或者冷藏的,非冰冻)

6.        报纸和期刊

7.        再进口

8.        个人财物和移动物体包含机动车辆,假设车辆满足居民条件

9.        没有商业价值的包裹和快递包裹

10.     商业样品

11.     来自政府或国家组织的送往认可慈善机构和人道主义组织的捐赠

12.     个人礼物

13.     来自国外政府,国外组织或个人的灾难援助

14.     外交及领事代表团和组织自用的礼物和物资

15.     通过捐赠,外部资助或贷款获得的商品

 

 

 

马来西亚轮胎及头盔需贴安全认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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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91起,所有在马来西亚国内售卖的轮胎和头盔都需附带SIRIM发出的“MS”或者国际安全标准的Ex标签。

 

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强调91日后,违规售卖不合格品的店主将面对不高于10万林吉特的罚款或3年的监禁。

 

他补充道,触犯该法规使用不满足1987道路交通法令中安全规范的人将面对相应的法律惩罚。

 

其中,国际标签包括UNECE和美国交通部。

 

依斯迈沙比里说相关的两个法规2012贸易描述法令(充气轮胎标识)和2012贸易描述法令(摩托车头盔标识)将会在今天刊登在公报上。

 

上述法规主要是为了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并且全面禁止有问题头盔的大规模销售。

 

昨天,他在一个新闻发布会上表明,商店店主在201291日前有足够的时间清理不合格品库存。我们鼓励正在使用未经认证头盔的骑摩托车人士尽快更换附带安全标签的头盔。

 

依斯迈沙比里说道,针对新的认证标识共有3种,其中MS logo为“MS,UNECElogo为“Ex,美国交通部的标识为“DOT

 

国际安全标准标签是针对国外进口的轮胎和头盔。

 

马来西亚道路安全研究院理事长Wong Shaw Voon教授说道虽然未经认证的头盔和轮胎不一定是不安全的,但是在质量未知的情况下使用还是有风险的。

 

他补充道,现在很多人还是喜欢选择未经认证的,因为这些通常更加便宜。

 

 

 

 

 

 

 

 

 

 

 

 

印尼SNI认证官方要求小结(含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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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91,印尼一项强制在多种商品上加贴标签以便向消费者提供准确信息的法规将要生效。所有在印尼市场上交易的管制商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在产品上加贴此印度尼西亚语的标签。

   
印尼贸易部于20091221颁布了2009年第62号贸易部长条例(编号为62/M-DAG/PER/12/2009),规定条例规定的非粮食产品,无论是进口产品还是本地产品,均必须加贴印尼文说明。2010521公布了22/M-DAG/PER/5/2010对上述法规进行了修订。

1.
涵盖的产品

   
标签法规涵盖的产品分为四类,分别在法规的附录I~IV列出了各类的产品清单:

附录I:家用电子电器产品(46项):
电风扇、电冰箱、洗衣机、烘干机、空调、家用冷冻柜、电动水泵、热水器、抽油烟机、微波炉、饮水机、搅拌器、混合器、电水壶/电饭锅/及其组合、烤面包机、果汁机、电吹风、电熨斗、真空吸尘器、家用炉子/烤箱、烤箱/烤面包机、煤气灶;
电视机、机顶盒、CD/VCD/DVD录像机和播放机、投影仪、放大器、家庭影院放大器、扬声器、麦克风、电子琴、迷你无线电收录机、汽车磁带、内容光盘、空白光盘、照相机;
笔记本电脑、传真机、计算器、计算机显示器、键盘、打印机、复印机、多功能设备;
无绳电话、移动电话。

附录II:建筑材料和产品(8项):
镀锌钢板、钢筋混凝土、平板玻璃、卫生陶瓷、纤维板材/水泥板(Lembaran Serat Krisotil Semen Rata dan Lembaran Serat Krisotil Bergelombang Simetris)、水泥、稀释剂、陶瓷砖

附录 III:机动车辆材料(备件及其他)(24项):
轮胎(汽车与摩托车车轮)、电池/汽车电池、轴承、盘式刹车片和机动车制动器、插头、制动液、汽车镜、汽车拉杆球头、过滤器、安全玻璃、化油器、汽车点火线圈、离合器及零件、汽车螺母、汽车边框(Pelek untuk Kendaraan Bermotor)、汽车叶片(弹簧)、汽车语音报警装置、伸缩式/液压减震器、活塞、汽车散热器、汽车链、皮带、汽车安全带、汽车照明系统及其零件

附录 IV:其他商品(25项),分别为:
鞋类,皮革制品(外套,手套,皮袋和皮箱),眼镜架,洗涤剂,农药/杀虫剂,钟表,电线,针织袜,复印纸,打火机,木制火柴,电能表、灯,小型断路器,开关,插头插座,玩具,男人和男孩服装,妇女和女孩服装、其他纺织服装、餐饮设备(餐具),家庭用塑料制品,化肥,印刷油墨,油漆。  
   
(译者注:上述商品名由印尼文直接翻译过来,不确定的翻译已经附上印尼原文。)


2.
标签要求

    (1)
语言
   
必须使用印度尼西亚语,并且以容易理解的方式表达,如果没有适当的等同的印尼用语,允许使用阿拉伯数字和拉丁字母。

    (2)
内容
   
所有涵盖产品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1
,名称和/或品牌名称;
2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当地生产);
3
,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对于进口商品);
4
,原产国。
   
根据附录中列出的产品类型,可能需要提供附加信息。譬如,材料类型和纤维组成,服装护理标签的大小,使用和保养说明(如果需要),危险符号和/或清晰的警告标志(玩具和游戏)。

    (3)
位置
   
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标签位置指南(放在哪里,是放在产品上,或在包装上,或两者都放),这些在附录中对于每个产品类型都有说明。

3.
证书要求

   
标签信息应提交给商品和服务监管部门主管批准,部门主管会在收到样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签发证书。管制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在收到证书后才可进行相关业务。

4.
生效日期

   
对于新产品,本法规将于201091生效。对于在本法规颁布前已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给予18个月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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