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向WTO秘书处发出了修订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的通报(G/TBT/N/USA/855)。
美国国家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提议修订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中关于灯具、反射装置以及相关设备的内容,允许将车牌安装在摩托车表面超出垂直30度以下的角度。该提案将在不影响安全或增加成本的情况下,提高制造商设计的灵活性。此外,其还将制定出更加符合欧洲法规的标准要求。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均待定。
近日,美国向WTO秘书处发出了修订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的通报(G/TBT/N/USA/855)。
美国国家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提议修订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中关于灯具、反射装置以及相关设备的内容,允许将车牌安装在摩托车表面超出垂直30度以下的角度。该提案将在不影响安全或增加成本的情况下,提高制造商设计的灵活性。此外,其还将制定出更加符合欧洲法规的标准要求。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均待定。
阿根廷当局近日发布两份独立法规(682/2013决议和684/2013决议),制订了某些洗衣机和制冷设备的新的最低能效标准。涵盖的洗衣机包括容量20公斤内的电动洗衣机,不包括无甩干功能洗衣机、洗涤筒和甩干筒分开的洗衣机以及洗衣烘干一体机。涵盖的制冷设备包括冰箱、带有低温柜的冰箱、冷冻-冷藏柜,包括无霜装置的冰箱。
涵盖的洗衣机必须符合立即生效的IRAM 2141-3:2010“B等级”能效标准,而涵盖的冰箱和冷冻-冷藏柜则必须符合2013年11月6日生效的IRAM 2404-3:1998“B等级”能效标准。此外,前开门家用冰箱、顶开门家用冰箱、带有超过两扇门的家用冰箱、冰柜和其他制冷设备将要求符合2014年4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IRAM 2404-3:1998“B等级”能效标准。
阿根廷能源部指出,在阿根廷销售的绝大多数洗衣机和制冷设备已经符合了“B等级”能效标准或更为严格的“A等级”标准,因此新要求不大可能对国内生产商或进口商带来重大压力。
近日,美国向WTO秘书处发出通报,标题为商用和工业设备能源效率计划:商用组合锅炉的节能标准(G/TBT/N/USA/854)。
美国能源部(DOE)正在启动法规制定和数据收集程序,拟修订商用组合锅炉的节能标准。待其初步审查可用信息和公众评议意见结束后,能源部将公布通告,决定该标准是否需要修订。为通知相关各方并促进此程序,能源部准备了一份框架文件,详述了分析方法和法规制定涵盖范围,并确定了几个能源部尤其感兴趣收到评议意见的问题。能源部还将召开一次公众会议,讨论并接收其计划的分析方法和在这次法规制定程序中将着手解决的问题。能源部欢迎来自公众的关于本法规制定范围内任何问题的书面评议意见和相关数据。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均待定。
2013年10月10日,欧洲议会批准自2015年秋季起禁止在纽扣电池中使用汞,并在2016年1月31日前逐步淘汰目前对无绳电动工具中使用的镉电池和蓄电池的豁免。这些变化将依据对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做出修订的新法规执行。
2013年4月,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已有计划在某些电池产品中禁用镉和汞的意向。同时,欧洲议会投票赞成了该提议,禁止在纽扣电池中使用汞,禁止在电动工具和其他电器中使用的充电电池中禁止使用镉。
目前实施的欧盟电池指令允许镍镉电池在某些产品类别,如紧急报警系统(包括应急灯)、医疗设备或无绳电动工具的使用,尽管一般在便携电池和蓄电池中镉的限定含量为0.002%。新规生效后,这种电池的使用将进一步限制在紧急系统和应急灯以及医疗设备中。
除了收紧镉的禁令外,欧洲议会保持其消除废水和环境中的汞的政策,包括禁止在纽扣电池中使用汞。这些电池通常用于小型电子设备如手表、玩具和遥控器。拟议的新规则对纽扣电池中汞的限制将与目前电池指令中汞限制含量0.0005 %保持一致。
新规生效后,相关电池和蓄电池可以继续售卖直至库存消耗完毕。
2013年9月19日,新西兰商业、创新与就业部(原经济发展部)发布第G/TBT/N/NZL/67号通报,通报待机功率(所有电子产品在被动待机和关机低功耗模式下工作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的法规影响声明(RIS)咨询文件。
本项法规的目的在于保护环境,确保在新西兰市场上供应的产品进行技术改进从而提高生产率和降低能源成本,有助于新西兰政府达到《2011年新西兰能源效率和节约政策》所述的每年提高1.3%的能源强度改进比率的目标,有助于新西兰2050年达到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比1990年减少50%的目标,并且在跨塔斯曼互认协议下与新西兰主要贸易伙伴澳大利亚的标准和法规保持一致。
待机功耗是设备和电器被关闭或不执行其主功能时所消耗的电力,它占住宅能源消耗总量的10%。多种产品在待机和关机模式下消耗能源,并且有一些产品可能在待机模式使用超过必需的能耗。许多电器的平均待机功耗一直在下降。澳大利亚的调查发现,电器待机功耗已从2006年的3.3瓦降至2011年的1.6瓦。预计新西兰在同期也有类似的待机功耗下降。这反映出国际上法规制定对降低待机功耗的作用,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于国际电器市场的依赖。然而,市场上仍有相当一部分电器(约40%)的待机功耗效率低下。这类电器在市场上的存在仍会持续。
鉴于此,本项RIS规定了广泛产品(基本包含所有具有这些模式的电器)在待机和关机模式的最大功率要求。该法规提案提议的待机要求与欧盟(EC) No 1275/2008条例的待机功耗要求相一致,所涵盖的产品会根据咨询的结果而变化。其中提议的待机功耗限值与欧盟的待关机条例相一致:
所收到的有关本通报的评议意见将与新西兰当地行业的咨询结果一同考虑,最终意见将提交新西兰内阁以便做出最终决定。如果本提案实施,《2002年能源效率(用能产品)条例》将进行修订纳入待机功率要求。提案的咨询文件,包括目标评定、新西兰市场的成本效益可以在以下链接获取:http://www.eeca.govt.nz/content/standby-power。《2002年能源效率(用能产品)条例》的现行版本可以在新西兰立法网站(http://www.legislation.govt.nz/regulation/public/2002/0009/latest/DLM108730.html?search=ts_regulation_energy+efficiency_resel&p=1&sr=1)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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