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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通报《电器电子产品待机和关机模式最低能源性能标准提案的法规磋商影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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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9,新西兰向WTO秘书处提交了关于《电器电子产品待机和关机模式最低能源性能标准提案的法规磋商影响声明》的67号通报。新西兰商业、创新和就业部(原经济发展部)在通报中称,新西兰目前正在就制定广泛产品(基本上包括所有具有待机和关机模式的器具)的待机和关机模式最大功耗水平要求,展开政策磋商。该标准提案提出的要求与欧盟现行要求(欧盟委员会法规(ECNo 1275/2008中规定的)相一致。所涵盖的产品可以根据目前磋商的结果而变化。与该标准提案相关的法规是新西兰《2002年能源效率(用能产品)法规》。如果该提案实施,这些法规将修订以编入该要求。该提案的拟批准日期待定。

巴西家用电器声功率级要求的合格评定程序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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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5,应巴西的要求,WTO秘书处发布通告称,由巴西国家计量、质量与技术协会(INMETRO)颁布的家用电器声功率级要求的合格评定程序,公布在201388日的152号官方公报上,范围扩大到吹风机、搅拌机和真空吸尘器。此外,INMETRO延长了该要求的实施期限,从2013820日延长至2014220日,以确保巴西国内进口或制造的吹风机、搅拌器和真空吸尘器,符合已修订的认证要求。进口商和制造商从2014820日(修订前为2014220日)起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商品。

澳大利亚通报《2013年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空调和热泵)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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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6,澳大利亚向WTO秘书处提交了关于《2013年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空调和热泵)决议》的95号通报。该决议拟生效日期为201441日。通报所覆盖的产品为空调和热泵(HS: 8415.10, 8418.61, 8415.81; ICS: 23.120, 27.080)。澳大利亚资源、能源和旅游部在通报中称,依照《2012年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GEMS)法案》,澳大利亚政府可对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制定强制性最低能效性能标准(MEPS)和能源等级标识(ERL)要求。这些要求在名为《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决议》的立法文件中予以规定。关于MEPSERL的技术要求在相关澳大利亚标准中有所规定。根据GEMS法案,如果受GEMS决议管辖、在澳大利亚生产或进口到澳大利亚,并在相关GEMS决议生效后销售,该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决议规定的要求。

燃气热水器和冰箱能效标准修订项目正式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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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10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其中包括GB 20665-2006《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及GB 12021.2-2008《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两项家电标准。两项标准的修订拟完成日期为2013年。

韩国公布《电器安全控制法案》运作公告修正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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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14日,韩国公布《电器安全控制法案》运作公告修正提案。
修订该法案运行公告的目的是:
-旨在扩展自我监管产品,属于安全认证的11种产品将属于自我监管安全确认。目前属于自我监管安全确认的21种产品将属于供应商合格声明;
-修订标签要求,允许在标签上标示进口商代替生产商。
i生产商和进口商都可以使用(注,如果生产工厂位于国外,生产国必须说明);
-修订有关广播和通信设备,如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的特定范围;
-将进口供个人使用,不是商业用途的电器增加到属于免除安全认证要求的电器范围;
-修改和删除了包括电热水器在内的有关产品的附带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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