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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电子电器产品的电磁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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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嘉兴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出口退运货物进行调查时发现,该批1000台电链锯由于安规测试项目“电磁兼容测试”不合格而遭法国进口商退运。这是嘉兴地区出口电子电器产品首次因电磁兼容性不符合进口国要求而遭退运。
电磁兼容性(EMC,即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是指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符合要求运行并不对其环境中的任何设备产生无法忍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因此,EMC包括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对所在环境产生的电磁干扰(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简称EMI)不能超过一定限值,另一方面是器具对所在环境中存在的电磁干扰具有一定程度的抗扰度,即电磁耐受性(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简称EMS)。

由于电子设备的大量使用,复杂了我们的电磁环境,外来的干扰如脉冲噪声、放射电磁场、静电、雷击、电压变动等不仅影响收看电视,还会造成医疗器材使用中的误动作,甚至干扰到航空飞行安全。为防止这些危害的发生,各国政府或国际组织都相继提出或制定了对电子产品产生电磁干扰的有关规章或标准。

上述退运案例中,制造商虽然在产品的设计阶段已考虑了电磁兼容因素,并获得了欧盟EMCCE)认证,但由于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电子元件,最后导致产品的电磁兼容性不合格。因此,嘉兴局提醒出口企业,关注进口国的相关要求,产品在出口前不仅要获得相关认证,更要把好质量关,保证批量产品与认证产品的一致性,不可抱任何侥幸心理。

越南颁布新法规加强对进口钢材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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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颁布新法规,要求对61日到货的几乎所有碳钢和不锈钢材进行检验、评估和认证,并要求符合越南的工业标准。
有消息称,该法规旨在阻止不公平贸易和逃税,以及遏制劣质钢产品的进口,但钢材进口商表示担忧。因需要对进口货物进行检验,到港的货物很可能因通关推迟而滞留在港口。市场人士称,新法规有可能瞄准自中国进口的含硼产品,如线材和H型钢。目前进口商为享受零关税而按合金钢申报,从而避开低碳线材和H型钢分别15%12%的进口税。新法规对含硼热卷进口影响有限,因热卷进口没有关税。
有贸易商称,新法规可能导致目前的订货商集中在5月中旬到货,另外,对含硼钢进口的严格检查可能迫使他们转向进口碳钢产品,从而抬高进口价格。
目前,越南市场需求依然疲弱,中国含硼商品热卷成交每吨略跌至522美元,冷轧基料报价每吨降至540美元。

 

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两项规管电器的新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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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6,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两项指令,分别为第2014/30/EU号指令:《电磁兼容性指令》,以及第2014/35/EU号指令:《低电压指令》。欧盟成员国必须于2016420日前落实这些新条款。
《电磁兼容性指令》规定,设备在其电磁环境下必须能够正常运作,亦不会为其他设备带来无法忍受的电磁干扰。设备是指专为最终用户而设并可产生电磁干扰或受电磁干扰影响的器具,或者在预定位置内作永久使用的固定装置。《电磁兼容性指令》第二章列载了一些不纳入产品范围的设备;第六章列出设备必须符合附件I的基本规定,包括在设计及生产方面必须确保:(a)所产生的电磁干扰不会令收音机及电讯设备或其他设备不能运作;(b)在使用时在一定程度上不会受到电磁干扰的影响。附件I亦为固定装置订立了额外规定。第九章则列出进口商责任。包括必须确保生产商进行适当的合规评估程序,以及生产商已履行其他责任。进口商必须在器具上显示其名称(或注册名称或商标)及邮寄地址,若不可行,则在包装或附带文件上载有这些资料。所有上述资料必须以最终用户容易明白的语言书写。分销商亦必须履行《指令》第十章内订明的责任。此外,指令还包括了可追溯性规定,若市场监察机构提出要求,经济经营者须能指出其产品供应商或他们向谁供应产品,并须保留这些资料,为期10年。
《低电压指令》所涵盖的产品包括使用交流电电压介乎501,000伏特以及直流电电压介乎751,500伏特的电器设备,载于附件II内的其他设备除外。附件I则列出了主要的安全目标,如电器设备必须标示必要的安全使用方法。这些资料如未能在设备上标示,则可列载于附带文件内。在生产商、进口商及分销商责任(如合规评估程序、标签、文件、CE标记及可追溯性)方面,《低电压指令》的规定与《电磁兼容性指令》一样。此外,《低电压指令》规定,如有需要,生产商及进口商必须为其投放到市场上的电器设备在风险方面进行抽样测试,若有不合格电器设备投诉和有电器设备需要回收,生产商及进口商必须进行调查并记录资料,同时向分销商通报有关情况。
上述两项指令在刊登日(2014329)之后20天生效。其后,成员国由2016420日起开始实施指令内的条款,届时旧条款自动失效。

欧盟密集发布多项新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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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欧盟新立法框架(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NLF),2014329日,欧盟针对低电压设备、测量仪器、简单压力容器等密集发布了多项新的指令,以替换原有的新方法指令。新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应在2016419日之前将指令转化为本国法令,并于2016420日开始正式执行。

其中,新版本的低电压指令2014/35/EU旨在确保更为简便的市场准入以及对消费者生命财产更高水平保护:

1.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责任;

2.在符合性证明中更广泛地应用电子手段;

3.通过对缺陷或不安全和产品追溯系统的完善,通过不断完善合格性评定机构的制度以及监督,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

4.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督机构追踪及阻止危险产品的进口。

以及进一步明确了制造商单独承担符合性评定的义务和Notified body(被公告机构)不再介入合格性评定程序的要求。

由于新版本的低电压指令2014/35/EU涉及产品为额定电压范围在50伏至1000伏(交流)和75伏至1500伏(直流)的电气装置,恰恰电气产品又是慈溪的重点出口产业。据有关部门统计,2013年,仅宁波市慈溪地区的小家电产业出口金额就突破了20亿美元,其中出口欧盟7.1亿美元,占三分之一。因此,为避免新版本指令对慈溪电气产品出口欧盟造成重大影响,相关出口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进一步明确作为制造商的责任和义务,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相关指令和标准要求进行跟踪和研究,开展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二、提前和进口商、分销商进行联系沟通,告知其指令更新的内容,明确彼此的责任。同时及时关注检验检疫部门及下属各实验室关于该指令发布的相关信息,避免因达不到新版本指令的要求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中国轮胎出口严重依赖美国市场须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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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轮胎对美出口超过115万吨,同比增加24%,美国市场成为中国轮胎产品的主要销售目的地。

据悉,2013年,美国轮胎市场总需求达3.27亿条,半数需要进口,中国轮胎企业受益于此,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机会,其中乘用车轮胎的需求最多,达到2.67亿条,占总需求的82%;同时,美国乘用胎替换胎的需求约占市场总需求的61%,这也是中国轮胎依赖美国乘用胎替换市场的主要原因。

美国乘用胎进口量最大的主要是规格为大于15英寸小于16英寸的乘用车子午胎。在这个尺寸范围内,中国出口价格是轮胎平均出口价格的80%,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产品的价格依然处于低位。在美国各种规格的进口乘用车轮胎中,从中国的轮胎进口量均排在第一位,而且同比增幅均超过30%,最高增幅甚至超过了70%

对此,浙江萧山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虽然我们在美国轮胎市场占据了很大的出口份额,但是价格普遍不高,出口企业应加强科技创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从而有效降低技术性贸易措施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应积极拓展其他海外市场,摆脱对美国市场的严重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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