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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拟合并“电器用品安全控制法案”和“工业品质量管理与安全控制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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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3,韩国技术标准署(KATS)发布G/TBT/N/KOR/544通报,为安全体系的有效运行,原有两部法案:电器用品安全控制法案工业品质量管理与安全控制法案将合并为一个法案:电器用品与工业品安全控制法案,其主要目的是提高产品的安全管理:

  • 对未通知认证机构,擅自修改产品安全证书的将给予严惩。
  • 建筑物业主,入口网站供应商,建筑商,业务经理将被列入负责证明的用户名单。
  • 如果与产品安全相关的证书为非法取得或被篡改,将被取消。
  • 经供应商合理性确认的电器用品均需向相关机构报告。

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厂内检验和证书方面的法规也将作相应修订:

  • 允许小批量产品的进口商或生产商无需经过厂内检查,便可取得产品安全证书。
  • 允许OEM申请安全认证。
  • 将原厂内检查周期从每年1次减少至每二年1次。
  • 废除安全确认五年有效期的规定。

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通报发布后60天,批准和生效期均为201611日。

最后更新于: 2014-12-29 09:29

印度强制性注册法令产品扩容,新增15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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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7,印度信息技术部(DEITY)正式发布公告,扩大《电子与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性注册要求)法令,2012》中的产品范围,新加入包括电源适配器、不间断电源、逆变器、LED灯具、二次电池、移动电源、移动电话等15类产品。
公告中还对新纳入法令产品的生效日期予以明确:便携式设备中使用碱性或非酸性电池液的二次电池/电池组的生效日期为发布之日起起9个月,即201587日起执行;其余产品的生效日期为发布之日起起6个月,即201557日起生效。
新增规管产品所依据的测试标准如下表所示:

20149月,印度信息技术部(DEITY)发布法令草案,拟扩大《电子与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性注册要求)法令,2012》中的产品范围,新加入包括电源适配器、不间断电源、逆变器、LED灯具、电池、移动电源、移动电话等15类产品,其所依据的标准如下表所示:

产品名称 印度标准编号 印度标准名称

1 IT设备 电源适配器 IS 13252(part-1): 2010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通用要求

2 音视频设备及类似装置 电源适配器 IS 616: 2010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

3 5kVA的不间断电源 IS 13252(part-1): 2010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通用要求

4 5kVA的逆变器 IS 13252(part-1): 2010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通用要求

5 便携式设备中使用碱性或非酸性电池液的二次电池/电池组/移动电源 IS 16046: 2012 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液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便携式密封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的安全要求

6 LED模块直流控制装置 IS 15885(part 2 /sec 13):2012 灯控制装置第2-13部分:LED模块用直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7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 IS 16102(part 1):2012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安全要求

8 普通照明用固定式LED灯具 IS 10322(part 5 /sec 1):2014 灯具 5-1部分:通用灯具

9 移动电话 IS 13252(part-1): 2010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通用要求

10 现金出纳机 IS 13252(part-1): 2010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通用要求

11 销售点终端机 IS 13252(part-1): 2010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通用要求

12 复印机/打印机 IS 13252(part-1): 2010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通用要求

13 智能卡读卡器 IS 13252(part-1): 2010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通用要求

14 邮件处理机/邮资机/邮资盖印机 IS 13252(part-1): 2010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通用要求

 

15 通行证阅读器 IS 13252(part-1): 2010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通用要求
9月份发布的草案相比,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差别;
1. 对于不间断电源/逆变器类产品,草案划分为两类产品,正式发令将其合并为一类。其原来依据的测试标准为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标准IS 13252(part-1): 2010,正式法令将其变更为IS 16242(part-1): 2014不间断电源通用及安全要求;
2. 对于LED控制装置,草案只对LED直流控制装置有要求,正式法令将LED交直流控制装置均纳入范围,依据测试标准IS 15885 (part 2/section 13):2012灯控制装置第2-13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3. 对于移动电源产品,草案只限于使用碱性或非酸性电池液的移动电源产品,与二次电池/电池组产品并列;正式法令则将移动电源产品单列,且未限制其使用的电池类型,将现在广泛使用的聚合物电芯和18650电芯产品纳入管理,扩充其规管产品的范围。依据的测试标准也发生重大变化,由原来的变更为IS 16046: 2012:蓄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标准变更为IS 13252(part-1): 2010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标准。
4. 实施时间。法规草案规定为官方公报发布的6个月后法令正式执行。正式法令将使用碱性或非酸性电池液的二次电池/电池组的生效日期给予了一定宽限,推迟为官方公报发布的9个月。
对于关注印度市场的厂家来说,其对于不间电源/逆变器类测试标准的重大变更,及将移动电源单列,测试改为采用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标准,值得重点关注。印度电子产品强制性注册需要在指定实验室检测、官方机构注册且需要加贴相关标签。根据目前情况反馈,印度电子产品强制性注册普遍存在信息不够透明、测试周期过长的障碍,出口厂商应及早规划,避免遭受损失。

美国能源之星发布7.0版电视机最终规范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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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美国环保署(EPA)公布7.0版电视机能源之星最终规范草案。EPA计划于201412月底完成电视机7.0版规范的制定工作,新版规范将于2015930日开始生效。

电视机7.0版能源之星最终规范草案比第二份规范草案进行了如下修改:
(1)
预设图像设置以及被动待机和主动待机低模式的设置
针对利益相关者对第二份草案的意见反馈,EPA协调了第3.2.4节和第3.2.5节(预设图像设置菜单、被动待机和主动待机设置)的用语。EPA还提议佩戴能源之星标签的电视可以使用替代语言以沟通在不同设置下的能源消耗改变情况。
(2)
数据集
为了确保建议的要求是基于反映电视目前表现的数据,EPA在最终规范草案的数据集中包含所有加州能源委员会(CEC)的数据,并补充了根据DOE最终规定进行测试的EPA能源之星6.1版的数据集,总结2207个产品型号。
(3)
开机模式功耗
针对利益相关者对第二份草案的意见反馈,开机模式功率要求所认可的大尺寸电视的型号很少,EPA稍微提高了开机模式功率的允许值,使得一小部分大尺寸产品合格。新提议的开机功率要求反映了电视机市场前16%的能效水平。基于电视市场发展相当迅速,EPA预计到7.0版规范2015年生效时,将有更多可供选择的能源之星认证型号。。
2份草案:P
ON_MAX=71×tanh(0.0005×(A-140)+0.045)+14
最终草案:PON_MAX=78.5×tanh(0.0005×(A-140)+0.038)+14
(4)
高分辨率(超高清)允许值
由于EPA提高了开机模式的功率限值,EPA将高分辨率允许值由第二份草案的55%调整至最终草案的50%,以维持与第二份草案相同的严格度。EPA做出这样的调整是因为认识到大多数分辨率大于等于2160线的电视机的尺寸高于60英寸。超高清电视的通过率超过13%,即87款型号中11款符合提议的标准。
2份草案:P
ON£PON_MAX+PHR,其中 PHR =0.55×PON_MAX
最终草案:P
ON£PON_MAX+PHR,其中 PHR =0.50×PON_MAX
EPA
还提议删除了对于超高清电视附加允许值的201751日截止日期的规定(即7.0版期间超高清电视都可享有该附加允许值)。这样做使得EPA密切关注电视机市场,适当的时候调整该允许值,以确保能源之星持续认可表现最佳的具有超高分辨率的产品。
(5)
亮度要求
在第二份草案中,EPA提议对于最亮可选预设图像设置亮度大于等于450 cd/m2的产品,默认图像设置的亮度应大于等于293 cd/m2。这种方法旨在允许具有最亮最大屏幕亮度的产品在家庭使用时进行优化。利益相关方普遍支持第二份草案的提议,有一些利益相关方指出要求的出货时的亮度为228 cd/m2,这是现在最接近出货电视机亮度的中间值。EPA证实了其数据集中出货亮度的中间值大约为232 cd/m2,因此建议提议采用此修订的值。
在最终草案,对于最亮可选预设图像设置亮度大于等于350 cd/m2的产品,默认图像设置的亮度应大于等于228 cd/m2350 cd/m265%)。由于将近88.5%EPA数据集的最亮可选预设图像设置亮度低于350 cd/m2,本次修订提案仍然只适用于当前的认证机型的一小部分。本提案还打算防止电视出货时亮度太暗,但是允许具有较亮最大屏幕亮度的产品在家庭使用时进行优化。
2份草案:

对于最亮可选预置图像设置下亮度LDEFAULT_RETAILLBRIGHTEST_HOME<450 cd/m2的产品,默认图像设置亮度LDEFAULT_HOME³65%×最亮可选预置图像设置亮度LDEFAULT_RETAILLBRIGHTEST_HOME

出口南非照明产品应注意法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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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非贸工部发布通报,正式发布电器照明产品强制规范。该规范依照国家强制规范法案2008(法案No.5/2008)及相应产品标准(SANS 60598)制定,涉及电压1000 V以下电光源的电器照明的一般要求,涵盖市场流通量较大的普通照明产品,包括普通灯具及照明装置、探照灯和聚光灯及其配件、发光标志及发光铭牌及其配件等多种类别,影响面广泛。
南非是非洲大陆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对外贸易在南非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其进出口总额居非洲国家之首。自2011年加入金砖国家行列以来,作为重要的新兴市场主体,南非与我国的双边贸易规模逐年扩大,已成为我国在非洲的最大贸易伙伴,中南贸易额超过中国与非洲贸易总额的20%,其中机电产品、纺织服装及辅料、高新技术产品等是我国对南出口的主要产品。
我国是灯具出口大国,但国际相关技术壁垒严密,产品因设计缺陷、绝缘问题、过热问题等质量缺陷而频遭通报,此次南非电器照明强制规范的发布将形成新的区域屏障,相关出口企业须引起高度重视。
相关企业一方面要及时关注最新技术法规的发布和更新,明确产品规范及技术指标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指导产品设计生产;另一方面要着力改善产品可能存在的设计缺陷,并强化的符合性审查,严格做好制成品质量检测,避免问题产品而影响市场声誉。

ISO公布修订后的玩具可燃性标准ISO 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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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技术壁垒资源网(http://www.tbtmap.cn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近日公布了一份修订后的可燃性标准ISO 8124-2:2014。该标准指定了玩具和玩具中使用材料的可燃性要求。目的是防止材料接触到较小火源时发生燃烧。
该标准包括了所有玩具的一般要求以及以下玩具的一些特殊要求:
可能戴于头上的玩具:由头发、绒毛或类似材料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面具;兜帽;头巾等;飘拂的头饰玩具,但不包括派对拉炮中的纸质新奇帽子;
装扮用服装玩具和儿童玩耍中可能穿戴的玩具;
儿童可以进入的玩具;
填充玩具。
2014版还修订了头发可燃气体液体高度易燃液体等词的定义。修订中还添加了一些新定义,包括极易燃液体化学玩具具有类似特征的材料模制头部面具。此外。喷溅的评估已被澄清。测试方法部分还做出了一些额外的修订以澄清测试性能并包括了一定的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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