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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布关于电动车车辆安全标准的技术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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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6日,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发布公告,内容关于电动车电解液泄漏和触电保护的车辆安全标准。
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对申请复议的305号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文件进行了否决,不执行新的电解液泄漏及触电保护的测试方法。此文件还对电动车车辆安全标准的技术方法进行了部分修订和诠释。
技术法案生效日期:2015116日。

日本标准协会公布新的洗涤护理标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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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查询网:为了跟ISO国际标签系统相一致,日本标准协会发布了新的洗涤护理标签标准。此标准将会替代现有的强制性纺织品洗涤护理标签法案JIS L 0217,使国际经济、贸易、工业部门(METI)和消费者事务局(CAA)通过的家用产品质量标签法案更加完善。在新法案没有通过之前,旧的洗涤护理标签法案JIS L 0217仍然有效。

1.纺织品——洗涤护理标签编码标识

2.纺织品——纺织品测试中的家庭干洗和烘干流程

3.纺织品——织物和服装的专业护理、干洗和水洗流程

1部分:清洁和整理后的性能评价

4.纺织品——织物和服装的专业护理、干洗和水洗流程

2部分:用四氯乙烯进行清洁和整理的测试流程

5.纺织品——织物和服装的专业护理、干洗和水洗流程

3部分:用碳氢溶剂进行清洁和整理的测试流程

6.纺织品——织物和服装的专业护理、干洗和水洗流程

 

4部分:使用模拟湿式进行清洗和整理的测试流程

2015年1月1日起电视机产品进入印度须进行强制性能效检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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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日开始,以下电视机产品进口至或在印度销售须满足强制性能效检测、认证和标签要求:

  • CRT彩色电视机;
  • LCD彩电电视机(具有CCFL背光或LED背光);
  • 等离子电视机;
  • 电视类型,包括电视机组合。

制造商需要在国家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委员会(NABL)认可的实验室对其产品进行测试,并获得印度能效管理局(BEE)的认证。
该要求不包括具有计算能力(如计算机输入端口VGA)的显示器,以及那些作为计算机显示器或电视和计算机显示器双功能的产品投入市场和销售的产品。

美国EPA发布7.0版电视机能源之星最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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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0,美国环保署(EPA)正式公布7.0版电视机能源之星最终规范(PDF)。新版规范规定的能效要求将于20151030日开始生效。
7.0
版规范规定了电视机新的开机功耗要求,包括高清电视以及超高清分辨率模式下的功耗要求。新标准代表了从各个制造商的各种屏幕尺寸(包括不断增长及普及的更大屏幕尺寸)选择高效的产品型号,所有这些屏幕尺寸的电视都提供出色的效率。如果在美国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能取得能源之星认证,节省的成本每年将超过8亿美元,并且每年防止了超过110亿磅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当于超过110万辆车的排放量。
此外,7.0版规范规定了电视机在主动待机低模式和被动待机模式的新的功耗要求。最后,该规范为合作伙伴提供突出客户机功能的能力,允许集成机顶盒功能的能力,指出符合能源之星标准的图像设置,具有较高最大屏幕亮度的电视应以适合家庭观看的最优亮度出货等等。测试程序引用能源部在10 CFR § 430的子部分B的附录H规定的测试程序,同时包括一个附加测试程序,以确保全网络连接产品在主动待机低模式下可以进行测试。
本次7.0版最终规范与123日发布的最终规范草案的变化不大,除了有一些利益相关方要求推迟生效日期至201512月或2016年初。考虑到目前满足6.1版的电视机产品的高市场占有率,EPA最终决定将生效日期由930日延迟到1030日,以保证本规范对2015年产品型号的影响。
7.0
版规范的过渡时间表如下:

 

  • 新版规范于20141230日生效,合作伙伴可以选择在EPA认可的认证机构(CB)根据新版7.0版要求进行产品认证;
  • 2015615之后,CB将停止就旧版6.1版对新产品进行认证,然而,现有认证将在20151030日前仍然有效;
  • 所有20151030日之后制造的电视机应满足7.0版要求以佩戴能源之星标志。所有根据6.1版规范认证的产品也不再有效。

印度BIS公告IT设备强制性注册安全标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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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印度标准局(BIS)发布关于实施IS 13252 (Part 1):2010增补件A1:2013指引的公告,要求原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注册所依据的安全标准IS 13252 (Part 1):2010须更新为IS 13252 (Part 1):2010+A1:2013,也就是信息技术设备进行强制性注册时应增加增补件A1:2013的内容。已注册或正在申请注册的制造商应在2015531日前完成A1:2013的标准更新。指引附录B给出了申请者承诺书的样式,附录C给出了注册制造商承诺书的样式。
1.
正在或准备申请电子产品强制性注册
如果测试报告没有指出考虑了A1:2013的内容,那么新的注册申请/测试报告将不会被接受/备案。BIS负责印度电子与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性注册的机构——CMD 3Central marks Department - 3——已建议实验室特别在测试报告提到A1:2013的要求已经被涵盖。对于实验室已经进行的试验但是尚未考虑A1:2013要求的,CMD 3要求实验室颁发一份包含适用试验(指引附录A列出)的补充测试报告。
2014123日,BIS已经收到了测试报告但是注册尚未授予,或者申请暂停,对于以承诺书的形式(指引附录B)声明注册制造商已执行BIS指引要求的检测,并且指明符合性测试报告在2015531日前递交给BIS的公司,BIS应继续处理注册申请。
2.
现有已注册制造商
对于现有已注册的制造商,CMD 3会通知所有已注册的制造商/工厂标准更新以及实施指引的信息。已注册制造商应向BIS认可的实验室递交授予注册的任何一个基本型号,并且就A1:2013(指引附录A列出的测试项目)进行测试、完成标准更新。该测试报告须在2015531日前提交给BIS
已注册制造商同时应递交所有产品型号(基本和系列型号)符合IS 13252 (Part 1):2010+ A1:2013的承诺书(指引附录C),只有符合本要求的产品才能标记其在注册授权信函中提及的符合性声明,不符合A1:2013的产品/型号不能打符合性标记。
BIS
将会在截止日期2015531日前发出15天期限的注册通知信,如未按照规定递交承诺书和测试报告,该注册将会被取消。
3.
测试主要变化(指引附录A
增补件A1:2013主要对以下要求发生重大变化:

 

  • 电容器的绝缘桥(第1.5.6条款);
  • 接触保护连接端子和连接器的导电部件见的耐腐蚀性(第2.6.5.6条款);
  • 故障安全运行(第2.8.4条款)
  • 机架式设备的机械强度(第4.2.1条款)
  • 仅对于平板显示的冲击试验(第4.2.5条款);
  • LED(第4.3.13.5.2条款);
  • 对于转动风扇叶片的保护措施(第4.4.5条款);
  • 仅当需要的绞合绕组线(附录U的第2.10.5.12b条款和第2.10.5.12c条款);
  • 紫外线辐射对材料的影响(附录Y的第4.3.13.3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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