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署(EPA)近日发布了灯具能源之星规范2.0版本(以下简称“规范V2.0”)的第二次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希望在2015年6月完善规范V2.0,并使其正式生效。
规范V2.0的主要目标还是提高LED灯具的光效水平,但EPA已经同意适当调低要求,让消费者有更多的节能灯具选择。
EPA早在2014年10月开始草拟规范V2.0,希望尽快修订完成。规范V2.0追求高光效水平,灯具类型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除上述目标外,EPA还在寻求支持LED灯具测试方法,此测试方法即将由美国能源署(DOE)公开。EPA还表示,草案2能够提高能源之星各项规范之间的协调性。
讽刺的是,业内对草案1的评论让EPA妥协了,降低了对高光效水平的要求。草案1中曾指出全向型灯具的最低光效为70lm/W,然而这一数值在草案2中降到了65lm/W。灯具行业的利益相关者认为如此高光效水平(70lm/W)会将全向紧凑型荧光灯排除在能源之星方案之外,因此EPA在草案2中降低了光效要求。
同时,草案2还降低了对装饰灯具的光效要求,但仅针对功率小于7W,光效为55lm/W~65lm/W的灯饰。7W以上灯饰还是要符合原有的高标准。利益相关者认为,较低的光效要求可以使更多的灯饰达标,并最终鼓励更广泛地采用节能灯,包括LED灯饰,从而加强节能减排。
草案2中还有一些关于灯具技术的修改,主要针对LED灯具产品。例如,颜色可调的产品必须在光效最低的白光模式下测试光效,制造商还要在灯具色温达到最高值时对灯具进行测试。一般LED灯具的启动时间被设定为750毫秒,而针对无线联网的LED灯具,启动时间可延长至1秒。除此之外,草案2对智能连接灯具的要求也降低了,原本要求能够报告其光强和颜色设置,现在只要求报告开/关状态。
此外,对节能灯的要求也有微妙变化,EPA不再要求CFL灯具的显色指数达到R90,但是CFL灯具制造商仍然要报告灯具的R9值。
新闻资讯
美环保署修订灯具能源之星规范
印度BIS 注册证书有效期延长
2015年1月28日,印度标准局BIS(Bureau of Indian Standards)决定安全认证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年,并且立即生效。
此前,BIS首次申请有效期为一年,证书延展有效期为2年,然而现在,BIS修订了此法令,于2015年1月28日起无论是否新申请证书有效期都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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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有效期 |
证书延展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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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8日前 |
1年 |
2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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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8日起 |
2年 |
2 年 |
国际照明委员会发布全球首个LED产品测试方法国际标准
近日,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发布了国际标准CIES025:2015《LED灯、灯具和模组的测试方法》,这是全球首个针对LED产品测试方法的国际标准,或将称为业内最具影响力的测试标准。该标准最初由我国远方光电潘建根教授提出立项,在全国照明电器标委会光辐射测量分标委的组织下,我国也成立了对应的标准工作组,一方面为该国际标准提出了很多中国意见,另一方面也转化成我国标准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
CIES025是由CIE第2分部的技术委员会TC2-71负责制定的,在该标准立项初期,CIE就和欧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EN)签订了协议,该标准也将作为欧洲标准(EN)发布实施。根据CIE的流程,该标准不久将会通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转化成正式的ISO标准。此外,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也与CIE进行了接洽,IEC将不转化本标准,但会在涉及相关内容时直接引用。
对LED产品进行准确可靠的光色度参数测量是评价产品性能和设计照明系统的基本要求,即必须保证在不同实验室测得的数据的一致性,以实现同一基准下不同产品的比较。正是基于这一理念,CIES025针对LED灯、灯具和模组提出了复现性高的光度、色度测试要求,以及相关测试数据报告的建议。测量参数包括总光通量、光效、部分光通量、光强分布、中心光强、亮度、亮度分布、色坐标、相关色温、显色指数和角色均匀性等
尼日利亚部分产品型式核准新增样品要求
自2015年1月1日起,尼日利亚通讯委员会(NCC)要求所有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和手机类产品在进行NCC型式核准时,应提交产品样品。对于其他类型的电子产品,NCC并未要求提交样品,但NCC有权在履行型式核准程序中,要求提交相关样品。以往的尼日尼亚型式认可只涉及文件的审核工作(根据欧盟标准提交的相关测试报告),不需要提交要求。
尼日尼亚通讯委员会是由2003年尼日尼亚通信法案授权,负责制定和执行尼日利亚境内所有电信产品操作标准的机构。他负责确保所有尼日利亚境内的产品都能安全地在尼日利亚电信环境中运行。
欧盟发布最新玩具安全协调标准清单
2015年3月13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根据第2009/48/EC号玩具安全指令制订的最新欧洲玩具安全协调标准清单。玩具安全指令订立了玩具的基本安全规定,包括有关物理和机械特性、可燃性、化学特性、电气特性和卫生等方面的特定安全要求。进一步和更具体的技术细节则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以协调标准的方式制订。
2015年3月13日的《官方公报》刊登了如下3个首次公布的协调标准名称及参考编号:
1. EN 71-1:2014—玩具安全—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特性 (Safety of toys - Part 1: Mechanical and physical properties)。该新标准将取代BS EN 71-1:2011+A3:2014标准,但只包含数项新的技术要求。只有一项涉及第5.4 e)条「附有自动收回拉绳的玩具」的技术修订值得注意。原本,这类拉绳在特定的测试条件下不得自动收回。不过,新标准修订原本规定,容许这类拉绳自动收回,上限为6毫米。
2. EN 71-3:2013+A1:2014—玩具安全—第三部分:若干种元素的迁移 (Safety of toys - Part 3: 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该新标准为玩具物料及其他玩具部件中的多种元素订立具体的迁移规定及测试方法,包括铝、锑、砷、钡、硼、镉、三价铬、六价铬、钴、铜、铅、锰、汞、镍、硒、锶、锡、有机锡及锌。除非包装物料拟供游戏使用,否则不属玩具部件。新标准为以下类别的玩具物料订立若干种元素的迁移规定:
.第一类:干、脆、粉末状或柔软的玩具物料
.第二类:液体或黏性玩具物料
.第三类:可被刮掉的玩具物料
假如玩具或玩具部件由于某些原因,包括可接触性、功能、体积或质量,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情况下显然不会因为被吸啜、舔、吞咽或长期接触皮肤而构成风险,将不受新标准的规定约束。下列是被视为很有可能被吸啜、舔或吞咽的玩具及玩具部件:
.所有拟供儿童置于口内或接触口部的玩具、化妆品玩具、归入玩具类别的书写工具。
.拟供年龄最大至6岁儿童使用的玩具,所有能够接触的部件及部分均视为可与口部接触。不过,供年龄较大儿童使用的玩具,其部件与口部接触的可能性不算很大。
.EN 71-14:2014—玩具安全—第14部分:家用弹床 (Safety of toys - Part 14: Trampolines for domestic use)
3. EN 71-14:2014—玩具安全—第十四部分:家用弹床,该标准为家用弹床及相关设备订立具体规定及测试方法。这类弹床可供一人在户外及/或户内地面上使用。多类弹床包括用作健身设备的弹床(据称受EN 13219标准规管)、充气浮水弹床(据称受EN 15649标准规管)以及在公众游乐场使用的弹床都不受标准规管。
一般来说,新标准的规定适用于以下弹床:供室内使用及配备防滑支撑脚架的小型弹床;须装设围栏的中型及大型弹床;弹床物料 (金属和非金属) 的耐用性;垫料要求;以及框架及围栏等的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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