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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版最新泰国TISI强制认证执行标准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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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TISI认证制度包括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目前,泰国工业标准协会(TISI)要求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更新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

生效日期

1

水泥

TIS 15-2562 (2019)

2022316

2

白水泥

TIS 133-2562(2019 )

2022315

3

低碳钢丝

TIS 348-2559(2016)

2022227

4

热轧扁碳素钢

热轧扁钢

TIS 528-2560(2017)

2021714

5

密封中空玻璃

TIS 1231-2560(2017)

2021714

6

焊接结构用热轧扁钢

TIS 1499-2563 (2020)

2022528

7

管道用热轧钢板

TIS 1735-2563 (2020)

20211213

8

奶瓶奶嘴

TIS 969-2562 (2019)

20211213

9

奶嘴

TIS 1025-2562 (2019)

20211213

10

食品用弹性保鲜膜

TIS 1136-2559 (2016)

20211124

11

荧光灯座和启动器座

TIS 344-2562(2019)

2022128

12

家用洗衣机能效要求

TIS 1462-2562 (2019)

2022227

13

空调安全要求

TIS 1529-2561 (2018)

2022616

14

家用冰箱

TIS 2186-2561 (2018)

2021829

15

家用冰箱和冰箱冷冻柜安全要求

TIS 2214-2561 (2018)

2021829

16

线性荧光灯改装用双头LED-安全规范

TIS 2779-2562 (2019)

2022329

17

电压>50V的一般照明设备用自镇流LED-安全规范

TIS 2780-2562 (2019)

2022329

18

密封容器中的菠萝(食品)

TIS 51-2562 (2019)

2022116

 

 


信息最后更新于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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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TISI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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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于: 2021-11-30 15:40

光伏组件阿布扎比ADQCC-Trustmark认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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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QCCABU DHABI QUALITY AND CONFORMITY COUNCIL)是阿布扎比质量与合规委员会的简称,QCC由监管机构组成,促进符合全球标准的质量基础设施。这种高质量的基础设施使行业和监管机构能够确保产品,系统和人员可以测试和认证到阿联酋和国际标准。除了通过提供质量和符合性评估设施,专业知识和资源支持监管机构和政府组织,理事会还从事促进消费者的质量文化。此外,QCC负责提高当地产品的质量,确保阿布扎比出口符合国际标准,以改善与全球贸易和融入全球经济的互动,如阿布扎比经济愿景2030所设想。

QCC认证的产品获得Abu Dhabi Trustmark。该标识旨在使产品,人员或系统符合阿布扎比监管机构设定的各种安全性,质量和性能标准。

20176月,阿布扎比ADQCC正式发布了小型太阳能光伏(PV)系统的符合性评估计划。小型太阳能光伏(PV)系统的阿布扎比符合性评估方案,使这些系统的制造商,供应商和经销商获得自愿认证,表明系统符合适合阿布扎比酋长国的质量和性能规范。

小型太阳能光伏(PV)系统认证范围包括小型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所有部件(最大容量为5MW),从光伏组件开始,到连接点至公用电网,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组件

2.阵列

3.DC电缆

4.连接器

5.汇流箱

6.保险丝和二极管

7.逆变器

8.隔离设备

9.主配电板

10.保护设备

 

 

钢铁产品延期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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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18/2020-TD

印度政府

钢铁部

技术部

日期:20211118

指令

根据20201222日发布的参考号为S.O.4637(E)2020年钢铁产品(质量控制)指令以及2021512日发布的后续指令,下表印度标准的执行日期根据相应信息进行延期:-

序号

IS

产品

延期时长

修订后的执行日期

1

IS13387:1992

Tool Steel forgings for metal forming specification

金属成形用工具钢锻件规范

3个月

2022213

净水器反渗透净水系统的适当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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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森林和气候变化部

通知

新德里,2021104

G.S.R.724(E)-鉴于,Hon'ble国家绿色法庭于2019520日就O.A.134/2015号“通过其秘书长之友与水资源部”一事向环境、森林和气候变化部(MoEF&CC)发出指令制定反渗透净水系统的适当使用规定;

鉴于,印度最高法院在2019年第37657号民事上诉日记(标题为“印度水质协会vs Friends&Ors”)中,根据20191122日的命令,指示MoEF&CC如下:

“在作出任何结论之前,卫生部必须考虑这一材料和所有其他材料,然后最终以已发出的通知的形式提交”。

鉴于,MoEF& CC根据印度最高法院的指示,考虑了印度水质协会提供的材料/理由以及20191118日的办公室备忘录,成立技术委员会,审查关于适当使用反渗透净水系统的通知草案;

鉴于,与技术委员会协商制定的《关于适当使用反渗透净水系统的法规的通知草案》已上传至MoEF&CC的网站,以供更广泛的传播和征求意见,收到了许多关于通知草案的意见,并观察到水质在地理和水源可用性、消费者质量要求、技术经济可行性限制、法规遵从性和健康问题方面存在差异;

鉴于,印度标准局(BIS)制定了基于反渗透(RO)的使用点(PoU)水处理系统的IS标准(IS 16240:2015),并为基于RO的净水器提供了型式认证。

因此,在行使1986年《环境(保护)法》(1986年第29号)第6节和第25节赋予的权力时,中央政府特此制定以下规则,进一步修订1986年《环境(保护)法》,即:

1.(1) 这些规则可称为2021年《环境(保护)115修订规则》。

(2)与本规则另有规定相同,本规则应自其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之日起十八个月期满时生效。

2. 1986年《环境(保护)规则》附表I中,在序列号114及其相关条目之后,应插入以下内容,即:

115水净化系统(WPS)使用条例”

1. 定义:-

(i) BIS是指印度标准局,该局是印度国家标准机构,在印度政府消费者事务、食品和公共发行部的支持下工作;

(ii) CPCB是指根据1974年《水(污染预防和控制)法》(1974年第6号)的规定成立的中央污染控制委员会;

(iii) “废弃元件”是指因制造缺陷、磨损、丧失其效用属性或达到其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可用性而被丢弃或从生活用水净化系统中移除的元件,或因在设计参数下无法运行而被更换的元件;

(iv) “制造商”指《2013年公司法》(2013年第18号)中定义的个人、实体或公司,或《1948年工厂法》(1948年第63号)中定义的工厂,或《2006年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法》(2006年第27号)中定义的中小型企业,有制造或组装过滤器的设施;

(v) “使用点(PoU)”指净水系统靠近使用点的位置,并直接输送至单个水龙头或多个水龙头,如厨房水槽水龙头或辅助水龙头;

(vi) “排出水”是指从WPS流出且未被系统处理的水;

(vii) SPCBPCC是指根据1974年《水(预防和控制污染)法》(1974年第6号)的规定成立的国家污染控制委员会或污染控制委员会(若为联邦领土,视情况而定);

(viii) “型式认证”是指符合最低监管、技术和安全要求的产品合格证书,且在允许销售该产品之前需要该证书;

(ix) “生活用水净化系统(DWPS)”是指涉及基于反渗透的使用点(PoU)水处理系统的设备或装置,其容量高达每小时25升,可减少水的总溶解固体(TDS),将化学污染降低到安全水平,并在PoU去除物理颗粒,包括微生物杂质;

(x) “非生活用水净化系统”(ODPWS是指涉及基于反渗透的水处理系统的设备或装置,该系统可减少水的总溶解固体(TDS),将化学污染降低到安全水平,并在PoU去除物理颗粒,包括微生物杂质;

(xi) “供水机构”是指根据适用法律的法定规定,在特定地理区域内从事水处理、分配或供应或两者兼而有之的任何实体、组织、国家政府部门、地方城市机构、公共或私营部门实体。

2. 使用条例1 DWPODWPS的所有用户应遵守CPCB发布的指南。

2) 中央污染控制委员会应在2021年《环境(保护)115修订规则》出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发布一份指南,以处理、储存、管理和利用DWPODWPS产生的废弃物。

(A) DWPS.

i) 所有制造、进口、生产或组装的DWP应具有印度标准局根据印度标准IS 16240(根据2018年印度标准局(合格评定)条例附表二方案一不时修订)颁发的许可证下的标准标志。

ii) DWP中的废弃元件应按照2016年《塑料废物管理规则》的规定进行管理;2016年《电子废物(管理)规则》;2016年《危险废物管理规则》(不时修订)以及作为废弃元件产生的塑料、电子和电气废物应纳入生产者延伸责任(EPR)范围。

(B) ODWPS.

i) 应根据1974年《水(污染预防和控制)法》(1974年第6号)的规定和1986年《环境(保护)法》的各项规定进行管理。

ii) 实施的节点机构应为国家污染控制委员会或污染控制委员会(视情况而定)。

3. 责任

(A) DWPS

a) 制造商

i) 制造商应根据2018年印度标准局(合格评定)条例计划I附表II下的印度标准IS 16240(不时修订)获得印度标准局许可证下的标准标志,自2021年《环境(保护)115修订规则》出版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ii) DWP中的废弃元件应由制造商按照2016年《塑料废物管理规则》的规定进行管理;2016年《电子废物(管理)规则》;2016年及不时修订的《危险废物管理规则》以及作为废弃元件产生的塑料、电子和电气废物应纳入生产者延伸责任(EPR)范围。

iii) 根据第2段第(A)款第(i)款,制造商不得出售未经BIS认证的DWP

iv) 制造商应向SPCBPCC(视情况而定)提交合规报告,以便最迟在下一财政年度的1130日前向CPCB提交进一步的合规报告。

b) CPCB

i) CPCB应为执行本段规定的节点机构。

ii) CPCB应在《2021年环境(保护)115修订规则》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编制并发布DWP产生的废水的管理、储存、利用和处置指南。

iii) CPCB应通过广告、出版物、海报或其他沟通方式提高公众意识。

iv) CPCB应监督这些规定的实施情况。

c) 用户:用户应遵守CPCB发布的DWPODWPS产生的废水管理、储存、利用和处置指南(如适用)。

d) BISBIS应根据可用技术、相应的回收效率和输出水质可靠性,编制或修改DWP的适用标准规范(IS 16240)。

4. ODWPS

a) 使用者:

i) 用户应在2021年《环境(保护)115修订规则》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国家污染控制委员会或污染控制委员会(视情况而定)申请授权,以根据《环境(保护)法》制定的规则的规定授予注册,并应符合其中规定的条件。

ii) 用户应在1974年《水(预防和控制污染)法》(1974年第6号)的规定和1986年《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范围内运行:前提是在2021年《环境(保护)115修正案》发布之日或之前运行的装置,应在上述规则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相关国家污染控制委员会或污染控制委员会(视情况而定)申请经营许可(如适用)。

b) 国家污染控制委员会或污染控制委员会

i) 国家污染控制委员会或污染控制委员会(视情况而定)应确保所有ODWPS1974年《水(污染预防和控制)法》(1974年第6号)和1986年《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管理。

ii) 国家污染控制委员会或污染控制委员会(视情况而定)应根据2016年《塑料废物管理规则》和2016年《电子废物(管理)规则》的规定,对ODWPS的制造商和进口商进行登记。

iii) 国家污染控制委员会或污染控制委员会(视情况而定)应通过广告、出版物、海报或其他传播方式提高公众意识。

iv) 国家污染控制委员会或污染控制委员会(视情况而定)应监督这些规定的实施。

v) 国家污染控制委员会或污染控制委员会(视情况而定)应最迟在下一财政年度的1215日之前向CPCB提交合规报告。

c) 中央污染管制委员会

i. 中央污染控制委员会应编制从SPCBPCC收到的年度报告,最迟在下一财政年度的1230日前提交给环境、森林和气候变化部。

5. 一般条款–1)供水机构(WSA)、相关地方机构,如公共卫生工程部(PHED)、日航、市政公司、日航董事会、市政当局、从事饮用水供应的私营和公共部门机构,应告知消费者水源和水质,包括总溶解固体(TDS)通过计费工具以及报纸和其他大众媒体上的公共广告定期提供水的浓度。

(2) 每个DWPS产品应贴上符合以下要求的一致性标签,即:

(a) 标签应耐用且清晰易读。

(b) 标签应贴在产品正常运行所需的零件上,且在产品使用寿命期间通常不需要更换。

(3) 一致性标签应包含以下信息,即:

(a) 产品制造商或装配商的名称和地址(视情况而定)。

(b) 产品符合1986年《环境(保护)规则》的声明。

(c) 型式认证证书编号。

(d) 产品的制造日期,或者如果是进口,则为产品的进口日期;以及

(e) 额定回收效率和相应的废水产生量。

(4) 如果在执行这些规定时出现任何争议或困难,应将该事项提交给节点机构。

(5) 节点机构应成立一个常设委员会,负责流程完整性和恢复效率评估相关问题,并就与执行这些规定相关的所有事项提供建议,包括争议的处理(如有)。”。

强化大米的各类标准制定和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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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标准局

(消费者事务部)

通知

新德里,20211116

参考号: HQ-PUB013/1/2020-PUB-BIS (245). —根据2018年《印度标准局规则》(Bureau of Indian Standards Rules2018)第(15)条第(1)款的规定,印度标准局特此通知,附件第二栏中给出的印度标准已于第三栏中注明的日期制定。第四栏中给出的标准详情(如有)也应同时有效,直至在第五栏中注明的日期撤销。

序号

制定的印度标准编号、年份和名称

制定的日期

拟撤销的印度标准编号、年份和名称(如有)

撤销日期

(1)

(2)

(3)

(4)

(5)

1.

IS 17780: 2021

Fortified Rice -Specification

强化大米-规范

20211116

不适用

不适用

2.

IS 17781: 2021

Vitamin and Mineral Premix for Manufacturing Fortified Rice Kernels-Specification

制造强化米粒用维生素和矿物质预混料-规范

20211116

不适用

不适用

3.

IS 17782: 2021

Fortified Rice Kernels-Specification

强化米粒-规范

20211116

不适用

不适用

页45 共1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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