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0日,印度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部门(MNRE)就2019年太阳能光伏发电型号及制造商认证强制注册要求令发布修正案。
相关文件:
i)2019年1月2日,MNRE颁布2019年太阳能光伏发电组件型号及制造商认证强制注册要求令;
ii)2021年2月2日,通过No.283/54/2018-太阳能国家电网-第(1)部分,颁布i)的修正案;
iii)2022年1月13日,通过No.283/54/2018-太阳能国家电网-第(2)部分,颁布i)的修正案;
iv)2022年3月28日,通过No.283/54/2018-太阳能国家电网-第(2)部分,颁布i)的修正案;
v)2022年10月7日,通过No.283/54/2018-太阳能国家电网-第(5)部分,颁布i)的澄清文件;
vi)2023年3月10日,通过No.283/16/2023-太阳能国家电网,颁布i)的修正案;
vii)2019年3月28日,MNRE颁布2019年太阳能光伏发电组件型号及制造商认证强制注册要求令列名指南;
viii)2019年6月12日,通过No.283/54/2018-太阳能国家电网,颁布vii)的修正案;
ix)2020年2月6日,通过No.283/54/2018-太阳能国家电网(i),颁布vii)的修正案;
x)2020年2月6日,通过No.283/54/2018-太阳能国家电网(ii),颁布vii)的澄清文件;
xi)2021年2月2日,通过No.283/54/2018-太阳能国家电网-第(1)部分,颁布vii)的修正案;
xii)2023年3月22日,通过No.283/54/2018-太阳能国家电网-第(6)部分,颁布vii)的修正案。
正文内容如下:
1.就2019年太阳能光伏发电型号及制造商认证强制注册要求令及后续修正案及相关澄清文件以及列名指南,对2019年太阳能光伏发电型号及制造商认证强制注册要求令及列名指南作如下修改:
1.1申请及检查费用:
1.1.1申请费用:
a)每年总安装产能≤50MW的光伏组件/电池制造商,组件/电池第一次(第一个)申请费用为500卢比/MW
b)每年总安装产能>50MW的光伏组件/电池制造商,组件/电池第一次(第一个)申请费用为1000卢比/MW
c)同时申请多个型号,第一个型号的申请费按照1.1.1a)及b)的相关规定进行收取,对剩余型号,各自均收取1%的申请费。
d)倘若申请人已就某型号太阳能光伏组件/电池列名成功,并且申请其他型号列名,则需缴纳10%的申请费,倘若此时申请人进行的是多型号申请,则第一个组件的申请费应为初始ALMM列名申请费的10%,其余型号的申请费应为初始ALMM列名申请费的1%。但是,后续进行的这些型号的列名不会对初始列名及续证的有效期产生任何影响。同一申请人的所有型号列名有效期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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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第一次列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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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ALMM列名制造商追加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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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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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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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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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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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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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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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型号(各收取1%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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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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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型号(各收取1%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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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型号(初始列名申请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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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型号(初始列名申请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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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型号(初始列名申请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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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型号(初始列名申请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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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W/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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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卢比/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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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卢比/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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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卢比/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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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卢比/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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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卢比/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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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卢比/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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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卢比/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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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卢比/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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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W/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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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卢比/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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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卢比/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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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卢比/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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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卢比/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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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卢比/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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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卢比/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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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卢比/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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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卢比/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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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检查费用
a)检查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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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第一次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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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ALMM列名制造商追加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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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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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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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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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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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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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MW/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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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费用(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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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MW/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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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费用(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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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MW/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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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费用(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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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MW/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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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费用(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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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点位于南盟国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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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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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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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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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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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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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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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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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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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MW(不包括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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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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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MW(不包括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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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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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50MW(不包括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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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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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MW(不包括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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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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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50MW(不包括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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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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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MW(不包括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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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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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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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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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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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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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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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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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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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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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点位于南盟国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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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产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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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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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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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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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产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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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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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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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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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倘若制造商追加的型号,其技术、工艺以及大部分物料与制造商已经列名成功且功率高于追加型号的型号相同时,无需进行审厂,亦无须提交检查费用。但是,倘若已经列名成功的类似型号功率低于追加型号时,则需进行审厂。
1.1.3第1.1.1段和第1.1.2段分别提到的申请费和检查费将在今后适用,即只适用于本公告发布后提交的申请。对于已经完成检查的申请,降低后的申请费和检查费收费标准将不适用,这些申请将继续按照之前的申请费和检查费收费标准执行。
1.1.4但是。对于本公告颁布前接受且等待检查的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下列给出的解决方案中自行选择一种实行:
a)撤回原有申请,提交新申请,此时第1.1.1段和第1.1.2段分别提到的申请费和检查费将适用,对于撤回的申请,已支付的申请费和检查费将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或者
b)不撤回原有申请。这时,新的申请费和检查费收费标准不适用,这些申请将继续按照之前的申请费和检查费收费标准执行。
1.1.5对于本公告颁布后提交的申请,倘若申请人申请撤回:
a)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但是前提是检查尚未进行。但是,会扣除10%的申请费,剩余90%申请费及检查费(如已提交)可全额退还并不计利息。
b)倘若检查已经完成,并且申请人希望撤回申请,此时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但是不会退还任何费用(申请费及检查费)。
1.2ALMM临时列名
1.2.1对于已在ALMM列名的制造商,将在收到BlS注册后7天内授予其ALMM临时列名许可(须提交必要文件并支付费用;制造商需提供所有必要文件并支付相应的申请费和检验费)。
1.2.2对于前述临时列名,审厂和最终列名将在收到申请后两月内完成,否则临时列名将被视为最终列名,接受调查,同时NISE(国家太阳能研究所)将向MNRE提交相关报告,说明未能在两月内完成检查及其他步骤的原因。
1.3未来所有ALMM列名申请均需随附扫描申请资料,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MNRE中处理ALMM事宜的DS/部长/Scientist-D/E/F级别长官处。同时,扫描申请资料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NISE处。纸质版申请资料亦将被送至NISE处,但是NISE可直接根据MNRE通过电子邮箱转送至NISE处的扫描申请资料开始处理申请。
1.4ALMM列名有效期
1.4.1ALMM自列名之日起,可保持四年有效期。同时,可以根据政府规定的程序,进行续证。
1.5ALMM列名最小组件效率门槛
1.5.1只有符合BIS标准要求并且具备下列最小组件效率的太阳能光伏组件制造商型号才有资格在ALMM列名。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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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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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MM列名最小组件效率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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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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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电站/国家电网级别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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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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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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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及太阳能光伏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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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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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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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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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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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已列入ALMM的太阳能光伏组件制造商的型号,如果其效率低于上述最低门槛,则应在两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或ALMM中该型号的有效期届满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从ALMM名单中除名。同时,被除名的型号不再具备续证资格。
1.6再次重申,ALMM指令将在2023-2024财政年度间暂停执行。
2.本公告颁布经部长阁下批准(电力和新能源及可再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