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BIS强制注册令下的电子资讯类产品使用标准标志和标签要求的指南
Ref:CMD 3/8:1/6975 03 12 2015
1、 BIS强制注册令下的用户多次要求BIS推出标准标志注册制度,并简化标签要求。
2、 BIS于2015年12月1日发布公告S.O.3240(E),对BIS强制注册的电子资讯类商品推出“标准标志”这一全新标志,并即时生效。
3、使用BIS强制注册的标准标志导则如下:
1) “标准标志”的图形表示按照附录一精确绘制。允许按图缩小和放大。
2) “标准标志“图标按照附录一中的详细信息,可以由单色或者多色显示。其多色标记可用色系可参考附录二。
3) 注册用户应在注册产品或者包装上显示“标准标志”或文字“自我声明符合IS标准.........。为了方便看到,其标志应该清晰,持久和不可移动。此外,标记的耐久性应符合相关印度标准的规定,显示的IS标准号,注册号和文字均不能小于Arial字体6号。
4. 注册用户现在有两种选择,在注册的时候使用标准标记,或者使用“自我声明—符合IS......”。
5、 此颁布令替代了BIS在2014年日7月31日颁布的BIS/ DGO/(405)/2014 法令。
具体的标准标志的图形表示尺寸和标准标志的色系请联系国际认证部,helen,18868700323
图示IS标准号和注册号为唯一示例,另在显示产品IS标准号时,请参考2015年12月1号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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